3月3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在征求意见稿中进一步规范禁止乘车的动物或物品,其中提到禁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自行车进站乘车。
在《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起草说明中提到,本次修订主要从承接上位法(或政策)要求、建设运营管理、安全应急管理以及方便乘客出行等需求出发拟新增条款9条,修改原条款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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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增加有轨电车优先通行内容。根据现实管理需要,明确了有轨电车在非专用道上的优先通行权利。
并且,拟进一步规范禁止乘车的动物或物品。根据现实管理需要,新增了5项影响运营秩序的禁止行为,包括:
越过黄色安全线或倚靠屏蔽门(安全门);
携带电动代步工具(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自行车进站乘车;
除突发事故导致所需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外,其他车辆在有轨电车专用车道及人行过道上违法行驶、停车或穿越;
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滋事斗殴、酒后闹事、猥亵他人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此外,明确了2项影响站容站貌的禁止行为,包括:
携带活禽、猫、狗、蛇等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或其他乘客乘车的动物乘车,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以及有识别标志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辅助犬只除外;
在车站、站台、列车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含电子烟)。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安检责任、强化乘客配合安检义务及安检人员保护。根据法律和相关管理实践,明确了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安检责任、乘客的安检配合义务,同时明确对辱骂、殴打安检人员的处理原则。
征求意见稿中还增加互联互通的管理内容。基于“轨道上的大湾区”、轨道交通“一张网、一张票、一串城”的需求,拟增加互联互通线路的规划管理、建设管理、运营管理和应急管理等的统筹协作管理机制。同时,拟增加城际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贯通管理内容,基于大湾区不同管理制式线路间的互联互通,明确了对城际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贯通运营线路的管理标准。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增加失信管理相关内容。《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起草说明提到,为进一步加强和宣传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将城市轨道交通保护执法失信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增加对违反本条例相关行为的失信管理。
公众可在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18日反映或提交意见或建议,具体途径为:
(一)登录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j.gz.gov.cn/hdjlpt/c_cat?name=yjzj&via=pc)或者广州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gz.gov.cn/ztlm/xzlf/gzyjzj/)查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并提交意见建议。
(三)书面意见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广州市交通运输局15楼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处,邮编:510620。
来源: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日报、新快报
关键词: 电动自行车